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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项目需要开展水土保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要求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高风险区域,凡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如地表扰动、土石方挖填等),均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的单位编制,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的划分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流程
根据编写的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参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等规范的要求,结合项目区的自然条件,在施工进度安排的基础上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定期巡查现场,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收集整编监测数据,编写水土保持监测意见书;按季度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并对其进行公示;配合各级部门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待项目完工,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达标后,编制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协助建设单位完成自主验收工作。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流程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 〔2017〕365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建设项目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

部分项目案例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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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对象:
1、有行政资源(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
2、有平台公司资源(各地方平台公司)。
3、有环评业务资源。
4、有水土保持方案、监测、验收或者水资源论证编制市场资源。
5、有可行研究报告、节能评估等市场资源。
6、有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防洪评价、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市场资源。
合作模式:
1、优越团体或者资源优越的个人可利用公司承接相关业务,公司支付高额的业务提成费。
2、由公司提供配套和各项业务拓展资源,公司提供相关技术工作。
3、合作方式可商议。














